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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9,356.4919,356.49中微芯成、公司
2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253.3213,253.32中微芯成、公司
3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28,275.0528,275.05中微芯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公司
合计72,884.8672,884.86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包揽了集团内所有研发项目的投片工作;中微芯成担负所有项目的性能检测、验证等研发工作;北京中微有丰富的车规级项目研发和量产经验,对超低功耗产品研发有技术积累;重庆中微对于功率驱动和电机控制算法研究有深厚技术积累;SCT负责关键模拟IP的研究。因此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调集全集团内所有研发资源共同配合、协调推进。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和公司客观实际,公司决定新增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作为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增前实施主体新增后实施主体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中微芯成公司、中微芯成、重庆中微、北京中微、SCT
物联网SoC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项目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微渝芯(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微渝芯(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11H1J2B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新元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8幢101室、102室、201室、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中微芯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R5R9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10层1005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LTD.

公司名称SINGAPORE CHANGI TECHNOLOGY PTE.LTD.
法定代表人杨勇、Qu Fajun
注册资本100.00万新加坡元
实收资本100.00万新加坡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0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3 Fusionopolis Way #06-20,Symbiosis,Singapore(138633)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香港中微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模拟电路设计、晶圆采购及与晶圆厂的工艺对接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为便利资金使用,公司将增设中微芯成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未来中微芯成和公司拟通过向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支付委托研发费的形式进行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再以重庆中微、北京中微和SCT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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