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4年向控股股东支付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周群信、徐国辉、陈和平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周群信 徐国辉 陈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