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4-02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7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