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233,783.03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1,412,023.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6,141,202.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77,933,553.4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7,026,134.09元。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6,878,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765,9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