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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学硕士,副教授。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教师。1998年3月至2001年6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部副主任。2001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兼华泰证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我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除此之外,公司在2023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强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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