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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志软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669,24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45,65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01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82.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971.49
减:发行费用7,466.92
募集资金净额38,504.5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5,829.18
其中: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18,972.01
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6,857.17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2,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896.9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59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82.3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凌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凌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100132352920001347919,672,350.2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078801300004036150,692.3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9005406260.00
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5109031106105040.0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1219125303108030.00
宁波凌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5749093022108060.00
南通凌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5139051017108580.00
合计19,823,042.6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829.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5.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71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智能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期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公司稳利23JG3533期(3个月早鸟款)结构性存款2,000.0087天
合计2,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3,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0,5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1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公司上市后三年2023年12月31日
2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公司上市后三年2024年12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预算、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凌志软件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志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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