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先惠技术股票代码:
688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颖琳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
弄
号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
弄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潘延庆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弄
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弄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奚挹清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大厦
楼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大厦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号
幢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号
幢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号
幢
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号
幢
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
2024年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9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先惠技术 | 指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王颖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潘延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奚挹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或“晶流投资” | 指 | 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或“晶徽投资” | 指 | 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发行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先惠技术股份被动稀释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的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1)姓名:王颖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4303041973********
(5)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1)姓名:潘延庆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3102221970********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
(1)姓名:奚挹清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3102241974********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1)名称: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5室
(3)法人代表:王颖琳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信用证代码:91310117MA1J10RQ6E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10-29至2035-10-28
(9)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王颖琳女士持有50%的股权,潘延庆先生
持有50%的股权。
、信息义务披露人五
(1)名称: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4室
(3)法人代表:王颖琳
(4)注册资本:185万元人民币
(5)统一信用证代码:91310117MA1J10RU9T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10-29至2045-10-28(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王颖琳女士持有
7.8108%的股权,潘延庆
先生持有
7.8108%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潘延庆、王颖琳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4年10月20日,潘延庆和王颖琳签署了《关于上海先惠机械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鉴于公司进行股份公司改制,为进一步确保潘延庆和王颖琳的一致行动以及对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2016年1月30日,潘延庆和王颖琳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9年11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约定。潘延庆、王颖琳分别持有晶流投资50%的股权,王颖琳为晶徽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晶徽投资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8月潘延庆先生和奚挹清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奚挹清女士同意将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潘延庆先生,并与其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先惠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最终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2,598,23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6,676,136股的55.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2,598,23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89,321,603股的47.70%。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颖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374,117 | 25.27 | 19,374,117 | 21.69 |
潘延庆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87,059 | 12.63 | 9,687,059 | 10.85 |
奚挹清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87,058 | 12.63 | 9,687,058 | 10.85 |
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0 | 2.61 | 2,000,000 | 2.24 |
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0,000 | 2.41 | 1,850,000 | 2.07 |
合计 | - | 42,598,234 | 55.55 | 42,598,234 | 47.70 |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2,645,467股已于2024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的12,645,467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6,676,136股增加至89,321,6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先惠技术 | 股票代码 | 6881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颖琳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133弄6号 |
潘延庆 | 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32号 | ||
奚挹清 |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大厦7楼 | ||
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5室 | ||
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4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42,598,234股(未考虑权益分派影响)持股比例:55.55% |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42,598,234股持股比例:47.70%变动比例:减少7.8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4月25日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