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国际”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科锐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于雷、胡松 |
项目联系人 | 于雷 |
联系电话 | 010-85130462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662.SZ |
注册资本 | 19,680.6359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楼A座5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楼A座5层 |
法定代表人 | 高勇 |
实际控制人 | 高勇、李跃章 |
联系人 | 贺乐斌 |
联系电话 | 010-5927494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7月16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8月4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科锐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科锐国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科锐国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督导科锐国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4、督导科锐国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科锐国际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6、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科锐国际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锐国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科锐国际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科锐国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科锐国际、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科锐国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科锐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余237,561,993.54元(含利息收入)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科锐国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余237,561,993.54元(含利息收入)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雷 胡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