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三)2024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财务决算预算、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