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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当虹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48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00,18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599,811.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的投入,各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8,657.0518,657.05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15,529.6015,529.60
3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40.107,840.1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
合计60,026.7560,026.7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59.9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2,933.23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2,933.2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37.25万元,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资金系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补流时超募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当虹科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当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当虹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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