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东菱集团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郭建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本议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审批通过。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建刚;股权结构:郭建刚持股60%,郭建强持股30%,郭志钊持股10%;实际控制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302,873 |
净资产 | 147,604 |
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4,137 |
注:上述数据为东菱集团单体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东菱集团报告期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东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经公开信息查询,东菱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同意
为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东菱集团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东菱集团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关联采购 | 470.31 |
关联销售 | 4.95 |
关联租赁(出租) | 33.49 |
关联租赁(承租) | 139.87 |
关联代扣款 | 1.07 |
总额 | 649.69 |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为公司银行融资授信业务自愿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稳定性,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东菱集团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