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亿元) | 备注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7.31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 10.30 | |
3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0.72 | 美元1,000万 |
4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 | 15.00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1.00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5.00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路支行 | 1.0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0.80 | |
9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4.90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6.60 | |
11 |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2.50 | |
1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2.88 | 美元4,000万 |
13 | 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 0.36 | 美元500万 |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亿元) | 备注 |
1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0 | |
1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4.00 | |
1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5.00 | |
1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3.63 | |
18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 0.70 | |
19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00 | |
2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2.00 | |
2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0.80 | |
2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00 | |
2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00 | |
2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3.00 | |
25 |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 4.00 | |
26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27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28 | 其他银行 | 4.00 | |
合计 | 92.00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人民币7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