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荐吴文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与会独立董事:
刘晓海 叶少琴
吴文华 孙传旺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