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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立信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根据计划合理安排审计进度,恰当把握工作节奏,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沟通

立信审计团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结果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审计结论全面完整。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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