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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11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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