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非独立董事徐春欣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全先生担任。
2024年2月2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为独立董事李全先生、管荣齐先生,非独立董事李云忠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继续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全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2023年4月24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8月28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0月30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
2023年11月27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 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