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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 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9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34,042,100.00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762,591.65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69,852,388.97
减:归还银行贷款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7,957,198.77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82,614,279.3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745,9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832,625.43元。

2022年5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2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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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0,887,339.76
减:发行费用(注)16,054,714.33
减: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7,491,301.95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2,658,676.5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说明: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7日《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2022年发行费用净额计203,299.6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为15,851,414.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建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资金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1年3月28日,公司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上述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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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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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胜蓝岛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0086。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55088003129870114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2480,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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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5276337。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月21日,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的存管专户,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14903448510402。2022年10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514903448510402--注1
合计--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85,743,582.33元。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0,390.82元(含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合计为85,763,973.15元(投入年产25吨塔架项目基地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85,762,591.6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381.50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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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管专户,用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22年5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1,066,047,339.76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5月25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391190100100137791--注1
合计--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6.92元。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31001912800056001949转入6.93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2、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募集资金总额89,595.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76.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857.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93%
1、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于2023年年中投产开始试生产,报告期内仍处于产能爬坡初期。2、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呼伦贝尔泰胜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一方面,因政策、产业链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加拿大区域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海外劳工效率、成本问题突出,公司在相关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加拿大塔架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并产生盈利。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其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
1、“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2、“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未能产生盈利,为减轻资金压力,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公司在经过审慎考量后,暂时关停了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线,相关土地、房产和设备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而近年来跨国管理愈加困难,恢复其生产经营在短期内较难实现,公司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精减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产总体使用效率,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议案》,决定出售加拿大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该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公告》(2022-061)和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2022-087)。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附件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万元。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3、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的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102,501,242.56元(其中:2,501,242.56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支付),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010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伦贝尔“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人民币3,015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呼伦贝尔泰胜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74,030,127.82元,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
5、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00万美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500万加元(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4,552,500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1)加拿大泰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1,5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75%的股权。合资方Top Renergy Inc出资5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 (R.E.B) 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所签定的关于Dana Canada Corporation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745万加元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8009732 Canada Inc名下。(3)8009732 Canada Inc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94,358,71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6、201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1,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7、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2,558,252.3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最终经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以下简称“加拿大项目”)和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加拿大项目存管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专户余额9,213,951.22元(其中:本金6,546,190.00元;净利息2,667,761.2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0日,呼伦贝尔项目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专户余额1,184,995.18元。(其中:本金969,872.18元;净利息215,123.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277,957,198.77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252,569,062.18元,超募资金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25,388,136.59元。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扬州泰胜厂区,具体地址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11号。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南通泰胜蓝岛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1、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2、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不适用
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均本着“合理有效、协调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9,213,951.22元;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1,184,995.18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附件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募集资金总额106,48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76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06,483.26万元。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106,76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06,503.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净利息(含理财收益)265.87万元。3、本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全部余额6.93元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截至报告期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照表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1、关于“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及预计收益情况。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2、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预案;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议案》;2015年6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向窦建荣发行股份5,000万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窦建荣持有的泰胜蓝岛49%的股份,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以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中剩余的1,502.41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议案已经完成,泰胜蓝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2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933622658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人民币231,971,429.22元(其中专户利息19,067,320.15元)。3、根据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了“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4、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合计115,395,319.41元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不适用
不适用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1500033号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胜风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胜风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泰胜风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泰胜风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胜风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泰胜风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 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9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34,042,100.00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762,591.65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69,852,388.97
减:归还银行贷款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7,957,198.77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82,614,279.39
项目金额(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745,9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832,625.43元。

2022年5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2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0,887,339.76
减:发行费用(注)16,054,714.33
减: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7,491,301.95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2,658,676.5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说明: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7日《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2022年发行费用净额计203,299.6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为15,851,414.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建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资金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1年3月28日,公司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上述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

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泰胜蓝岛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1050169360000000086。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55088003129870114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2480,并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5276337。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21日,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的存管专户,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14903448510402。2022年10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514903448510402--注1
合计--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85,743,582.33元。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0,390.82元(含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合计为85,763,973.15元(投入年产25吨塔架项目基地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85,762,591.6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381.50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管专户,用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22年5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1,066,047,339.76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5月25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391190100100137791--注1
合计--

说明:

注1: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6.92元。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31001912800056001949转入6.93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2、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9,595.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76.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857.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9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15,000.00910.04-910.04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10,000.002,799.55-2,799.55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8,0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1,290.41-23,197.14108.962014/3/312,531.42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11,539.538,576.2611,565.76100.232024/8/31-1,663.09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3,000.0036,539.538,576.2638,472.49868.33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10,250.12102.502012/4/304,709.53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25.007,403.01-7,403.01100.002013/5/31-170.12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10,090.499,435.879,435.87100.002014/4/30646.38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4,500.004,500.00-4,500.001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24,505.3025,256.9127,795.72110.0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4,120.7956,595.79-59,384.72-5,185.79
合计87,120.7993,135.328,576.2697,857.21-6,054.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于2023年年中投产开始试生产,报告期内仍处于产能爬坡初期。 2、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呼伦贝尔泰胜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一方面,因政策、产业链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加拿大区域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海外劳工效率、成本问题突出,公司在相关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加拿大塔架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并产生盈利。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其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2、“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未能产生盈利,为减轻资金压力,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公司在经过审慎考量后,暂时关停了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线,相关土地、房产和设备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而近年来跨国管理愈加困难,恢复其生产经营在短期内较难实现,公司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精减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产总体使用效率,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议案》,决定出售加拿大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该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公告》(2022-061)和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2022-087)。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万元。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3、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的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102,501,242.56元(其中:2,501,242.56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支付),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010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伦贝尔“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人民币3,015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呼伦贝尔泰胜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74,030,127.82元,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扬州泰胜厂区,具体地址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11号。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南通泰胜蓝岛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 2、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均本着“合理有效、协调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9,213,951.22元;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1,184,995.18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2: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48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76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483.26106,483.26106,769.46100.27-不适用
合计-106,483.26106,483.26106,769.4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06,483.26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106,7,6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06,503.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净利息(含理财收益)265.87万元。 3、本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全部余额6.93元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截至报告期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11,539.538,576.2611,565.76100.232024/8/31-1,663.09不适用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3~5MW 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21,290.4123,197.14108.962014/3/312,531.42
合计-32,829.948,576.2634,762.90868.3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关于“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及预计收益情况。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预案;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议案》;2015年6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向窦建荣发行股份5,000万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窦建荣持有的泰胜蓝岛49%的股份,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以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中剩余的1,502.41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议案已经完成,泰胜蓝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2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933622658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人民币231,971,429.22元(其中专户利息19,067,320.15元)。 3、根据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了“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 4、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合计115,395,319.41元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930,000,000.00
项目金额(元)
减:发行费用34,042,100.00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762,591.65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69,852,388.97
减:归还银行贷款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7,957,198.77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82,614,279.3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4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745,9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832,625.43元。

2022年5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2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0,887,339.76
减:发行费用(注)16,054,714.33
减: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7,491,301.95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2,658,676.5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7日《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2022年发行费用净额计203,299.6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为15,851,414.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5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1年3月28日,公司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上述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

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

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

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胜蓝岛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0086。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550880031298701144。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2480,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

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0131000855276337。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21日,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的存管专户,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514903448510402。2022年10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514903448510402-注1
合计-

注1: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85,743,582.33元。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0,390.82元(含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合计为85,763,973.15元(投入年产25吨塔架项目基地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85,762,591.6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381.50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管专户,用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2022年5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1,066,047,339.76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5月25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391190100100137791-注1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元)备注
合计-

注: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6.92元。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31001912800056001949转入6.93元,余额为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泰胜风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胜风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胜风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9,595.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76.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857.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9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15,000.00910.04-910.04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10,000.002,799.55-2,799.551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8,000.00----项目变更-不适用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1,290.41-23,197.14108.962014/3/312,531.42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11,539.538,576.2611,565.76100.232024/8/31-1,663.09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3,000.0036,539.538,576.2638,472.49868.33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10,250.12102.502012/4/304,709.53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025.007,403.01-7,403.01100.002013/5/31-170.12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10,090.499,435.879,435.87100.002014/4/30646.38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4,500.004,500.00-4,500.001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24,505.3025,256.9127,795.72110.0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4,120.7956,595.79-59,384.72-5,185.79
合计87,120.7993,135.328,576.2697,857.21-6,054.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于2023年年中投产开始试生产,报告期内仍处于产能爬坡初期。 2、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呼伦贝尔泰胜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一方面,因政策、产业链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加拿大区域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海外劳工效率、成本问题突出,公司在相关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加拿大塔架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并产生盈利。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其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
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2、“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未能产生盈利,为减轻资金压力,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公司在经过审慎考量后,暂时关停了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线,相关土地、房产和设备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而近年来跨国管理愈加困难,恢复其生产经营在短期内较难实现,公司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精减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产总体使用效率,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议案》,决定出售加拿大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该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已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公告》(2022-061)和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2022-087)。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万元。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3、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的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102,501,242.56元(其中:2,501,242.56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支付),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010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伦贝尔“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人民币3,015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收
购完成后,呼伦贝尔泰胜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74,030,127.82元,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
5、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00万美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1,500万加元(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4,552,500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1)加拿大泰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1,5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75%的股权。合资方Top Renergy Inc出资500万加元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 (R。E。B) 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所签定的关于Dana Canada Corporation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745万加元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8009732 Canada Inc名下。(3)8009732 Canada Inc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累计:94,358,71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采购。 6、201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1,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7、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2,558,252.3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最终经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以下简称“加拿大项目”)和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加拿大项目存管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专户余额9,213,951.22元(其中:本金6,546,190.00元;净利息2,667,761.2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0日,呼伦贝尔项目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专户余额1,184,995.18元。(其中:本金969,872.18元;净利息215,123.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277,957,198.77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252,569,062.18
元,超募资金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25,388,136.59元。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扬州泰胜厂区,具体地址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11号。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1、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南通泰胜蓝岛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995,470.93元。 2、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均本着“合理有效、协调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9,213,951.22元;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净利息)为1,184,995.18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附件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48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76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6,483.26106,483.26106,769.46100.27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向合计106,483.26106,483.26106,769.4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06,483.26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106,76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06,503.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净利息(含理财收益)265.87万元。 3、本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0.01元,2023年6月2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全部余额6.93元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截至报告期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11,539.538,576.2611,565.76100.232024/8/31-1,663.09不适用
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21,290.4123,197.14108.962014/3/312,531.42
合计32,829.948,576.2634,762.90868.3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关于“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及预计收益情况。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泰胜蓝岛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的泰胜蓝岛,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泰胜蓝岛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最终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上述对泰胜蓝岛的股权收购。 2、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预案;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的议案》;2015年6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同意向窦建荣发行股份5,000万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窦建荣持有的泰胜蓝岛49%的股份,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以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中剩余的1,502.41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议案已经完成,泰胜蓝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2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933622658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人民币231,971,429.22元(其中专户利息19,067,320.15元)。 3、根据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了“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实施。 4、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已终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闲置多年,因此决定变更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入“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合计115,395,319.41元全部投向新的“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用于“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生产基地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上述事项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6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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