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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6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2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73,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1.70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已提供担保2亿元(含本次担保)。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分别与国药控股签署四份《保证函》,为天富集团向国药控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5,470,532.415,935,796.87
负债总额4,093,106.914,369,621.58
所有者权益总额1,377,425.501,566,175.29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460,568.592,333,542.87
净利润-18,549.8439,687.56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4,96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药控股签署《保证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函担保金额为肆仟玖佰陆拾万元整(¥49,6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国药控股在主合同项下对天富集团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①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②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③国药控股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天富集团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天富集团对国药控股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公司就天富集团4,93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药控股签署《保证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函担保金额为肆仟玖佰叁拾万元整(¥49,3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国药控股在主合同项下对天富集团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①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②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③国药控股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天富集团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天富集团对国药控股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公司就天富集团5,36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药控股签署《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函担保金额为伍仟叁佰陆拾万元整(¥53,6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国药控股在主合同项下对天富集团享

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①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②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③国药控股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天富集团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天富集团对国药控股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公司就天富集团4,75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药控股签署《保证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函担保金额为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47,5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国药控股在主合同项下对天富集团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①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②天富集团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③国药控股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天富集团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

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天富集团对国药控股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4,96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4,96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4,930

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4,93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3、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5,36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5,36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4、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4,75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4,75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73,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5594%;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7080%;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0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861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函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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