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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088,119.15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7,111,157.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1,11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0,076,075.69元,减去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16,000,800.00元,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66,475,317.18元。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4元(含税)现金股

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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