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徐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蓝继晓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徐沛先生、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415.29万元,比上年下降5.3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908.81万元,比上年上升106.2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24年实现收入82,300.00万元,同比上升4.95%,实现净利润4,550.00万元,同比上升4.92%。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088,119.15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7,111,157.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11,11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0,076,075.69元,减去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16,000,800.00元,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66,475,317.18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
2.4元(含税)现金股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