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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琰,女,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福州大学会计教授、博导,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各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在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出席每次会议,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潘琰1313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人事任免、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详细,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都能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以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事项,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琰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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