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霞女士、独立董事郑丹女士和董事安莲莲女士组成,江霞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核的议案 |
2023年4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2年8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l、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的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阅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l、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致同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也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且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对于2024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