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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纪传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纪传盛,1970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英语本科专业,暨南大学EMBA硕士,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曾任汕头经济特区龙宝贸易发展总公司出口部经理、汕头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日报赢周刊内容制作顾问、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英盛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0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010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6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500

注:本人于2023年1月11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对PS业务发展情况提出问询,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建议公司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公司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

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2023年9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属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纪传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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