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裘益政、薛静、曾平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裘益政、薛静、曾平良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