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330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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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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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3300063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亚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8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646,5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38,646,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000,0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702,069,832.59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E周存和定期存款为229,069,832.59元,现金管理余额为473,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1,200,000,000.002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555,664,322.043 本年度累计使用金额 18,864,992.274 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58,058,235.935 本年度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18,540,910.97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02,069,832.59其中:银行活期、E周存和定期存款229,069,832.59现金管理余额 473,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E周存和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类别 存款余额(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478075083361 活期存款 14,675.3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467676703692 活期存款 146,221.2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110042 活期存款 3,909,432.4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004000608500001533 定期存款 209,000,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5200188000782635 活期存款 500,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5200181000618588 E周存 11,618,746.8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5200188000864509 活期存款 501,075.4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5200181000624745 E周存 3,049,807.8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5200188000916319 活期存款 329,873.35
合 计 229,069,832.5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80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自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现金管理受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购买日期
投资期限
期末余额(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5期 6个月B
5,000.00
2023年1月
31日
6个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9期 6个月C
4,000.00
2023年2月
23日
6个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9期3个月B
1,700.00
2023年2月23日
3个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挂钩黄金看涨)
8,900.00
2023年4月
17日
91天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16期 6 个月 B
5,000.00
2023年4月
18日
6个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17期 6 个月 B
19,000.00
2023年4月
20日
6个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挂钩黄金二元三段结构)
16,000.00
2023年5月
11日
63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中国银行挂钩结构性存款
2,251.00
2023年2月
13日
92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中国银行挂钩结构性存款
2,249.00
2023年2月
13日
93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中国银行挂钩结构性存款
2,295.00
2023年5月
22日
99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中国银行挂钩结构性存款
2,205.00
2023年5月
22日
98天
现金管理受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购买日期
投资期
限
期末余额(万元)宿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13 期 3个月 B
3,500.00
2023年3月28日
3个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22 期 3个月 B
1,700.00
2023年6月5日
3个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26期 1年期B
3,500.00
2023年7月4
日
1年 3,5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30 期 1年 B
20,000.00
2023年8月1日
1年 20,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34 期 6个月 C
4,000.00
2023年8月29日
6个月 4,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42 期 1年B
5,000.00
2023年10月
24日
1年 5,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43期 6个月B
7,000.00
2023年10月
31日
6个月 7,0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江苏银行对公结构存款2023年第36期6个月B
4,500.00
2023年9月
12日
6个月 4,5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30 期 6个月 B
1,600.00
2023年8月1
日
6个月 1,600.0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3年第 37 期 6个月 B
1,700.00
2023年9月
15日
6个月 1,700.00合 计 121,100.00
47,300.00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编制单位: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截至期末承诺投
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
益是否达到预计效
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
(2)-(1)
烷下游产品项目
是 90,370.00 40,570.00 40,570.00812.6017,616.80-22,953.2043.4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否
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
是 - 40,000.00 40,000.0013.508,442.03-31,557.9721.1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否
烷下游产品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
7,580.00 17,380.00 17,380.001,060.409,189.15-8,190.85
52.87%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补充流动资金否 22,050.00 22,050.00 22,050.0022,204.95 |
154.95100.7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合计 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886.5057,452.93-62,547.07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原因为使用了与该项目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附表1:
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3年度
1,886.50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9,8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452.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1.50%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80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自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473,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调整至 2024 年 6 月。主要原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目前,新亚强上海研发中心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因公司电子级产品研发项目取得进展,公司对宿迁研发中心的规划和设备仪器进行更新升级,宿迁研发中心电子级产品研发及中试实验室改扩建仍在进行中。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 年 12 月调整至 2025 年 4 月。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产品包括有机硅中间体、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苯基硅橡胶。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部分有机硅中间体和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产品项目的阶段性建设,已有部分苯基中间体产品投放市场,并形成规模销售,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也有多种产品进行客户验证。公司在苯基下游产品开发上,坚持差异化的战略定位,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有机硅苯基高端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苯基下游产品项目立项较早,部分终端产品的下游需求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速减弱影响,叠加产品下游验证周期较长,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工艺流程优化和装置效能提升等方面,不断开展论证和技术攻关工作,并取得较大突破,对项目实施进度也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4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表2:
编制单位: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
资金额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
(1)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
40,570.00 40,570.00 812.60 17,616.8043.42%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否
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
(3)=(2)/(1)
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
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
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
40,000.00 40,000.00 13.50 8,442.0321.11%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80.00 17,380.00 1,060.40 9,189.1552.87%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否
合计
97,950.00 97,950.00 1,886.50 35,247.9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调整至 2024 年 6 月。主要原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目前,新亚强上海研发中心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因公司电子级产品研发项目取得进展,公司对宿迁研发中心的规划和设备仪器进行更新升级,宿迁研发中心电子级产品研发及中试实验室改扩建仍在进行中。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 年 12 月调整至 2025 年 4 月。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产品包括有机硅中间体、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苯基硅橡胶。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部分有机硅中间体和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产品项目的阶段性建设,已有部分苯基中间体产品投放市场,并形成规模销售,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也有多种产品进行客户验证。公司在苯基下游产品开发上,坚持差异化的战略定位,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有机硅苯基高端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苯基下游产品项目立项较早,部分终端产品的下游需求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速减弱影响,叠加产品下游验证周期较长,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工艺流程优化和装置效能提升等方面,不断开展论证和技术攻关工作,并取得较大突破,对项目实施进度也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4 月。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2023年度
1、近年来,伴随新能源、5G、新基建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机硅材料的应用不断向节能环保、生物医学、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医疗护理等高端应用领域拓展和渗透,公司需要加快研发创新步伐,满足不断衍生的市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利用上海的人才、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高端人才引进,确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效实施,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在上海迅速落地,基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环节须密切配合的实际情况,公司厂区内将保留部分研发中心的职能以便指导及监督生产管理现场。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建设,新增实施地点需自购研发及办公用房,同时需要增加设备及项目工程投入,原拟投入金额无法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需要增加投资。公司“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分步建设的方式实施,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拟将“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缩减 9,80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 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 9,800.00 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闵行区”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公司作为有机硅功能性助剂主要生产企业,“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公司现有核心产品和部分新产品。近年来,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全球市场需求量逐步增加,公司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品质,产品工艺成熟,客户认可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拓展空间,在项目达产后可快速实现效益。因此拟将募集资金部分变更至“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以快速的满足市场需求,并驱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与兴瑞硅材共同设立,可充分结合其在有机硅行业的规模优势,提高原材料供应保障。由于“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缩减 40,000 万元用于“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建设。公司于 2022 年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至“年产 50,000 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3.33%。新增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为“年产 50,000 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宜昌市猇亭区”为“年产 50,000 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