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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理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方面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该业务主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有效期内,交易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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