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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药康生物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全部到位后,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 C00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61,112.5860,000.00
2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23,640.2822,000.00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台建设项目
合计84,752.8682,000.00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11%,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李华 洪捷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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