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7号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公司已按照要求执行17号解释规定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