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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文明、王亮、非独立董事陈宇杰,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文明先生担任。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要求,吴淑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所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陈宇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夏立安先生考虑到其任职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已超过三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申请辞去所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王亮先生在当选董事后,同时接任之前由夏立安先生担任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王文明、王亮、陈宇杰、夏立安(离任)、吴淑江(离任)

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文明王亮陈宇杰

夏立安(离任)吴淑江(离任)

日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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