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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八)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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