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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业务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业务总裁;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主要职权如下: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培训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由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十八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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