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6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俞琳女士、执行总裁冉飞先生提交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俞琳女士之配偶楼捷先生,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执行总裁冉飞先生之配偶何维女士,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楼捷先生自 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900股(10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9,989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1,900股(9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64,864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亏损15,125元。截至本公告日,楼捷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楼捷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 买入量(股)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量(股) | 卖出金额(元) | 交易收益(元) |
2022/5/9 | 100 | 883.00 | |||
2022/6/20 | 100 | 946.00 | |||
2022/7/11 | 2,000 | 17,300.00 | |||
2022/7/14 | 2,000 | 16,840.00 | |||
2022/7/15 | 1,700 | 14,093.00 | |||
2022/7/18 | 1,700 | 14,127.00 | |||
2022/7/22 | 6,100 | 50,813.00 | |||
2022/8/2 | 3,100 | 24,986.00 | |||
2022/8/2 | 3,200 | 25,792.00 | |||
2022/8/8 | 1,300 | 10,465.00 | |||
2022/8/19 | 2,500 | 20,400.00 | |||
2022/9/19 | 4,000 | 28,640.00 | |||
2022/9/27 | 700 | 4,690.00 | |||
2022/12/20 | 3,000 | 22,980.00 | |||
2023/1/18 | 2,800 | 21,924.00 | |||
2023/4/13 | 1,700 | 13,804.00 | |||
2023/6/21 | 1,900 | 12,996.00 | |||
2023/7/24 | 2,900 | 20,764.00 | |||
2023/8/21 | 3,000 | 22,410.00 | |||
合计 | 21,900 | 179,989.00 | 21,900 | 164,864.00 | -15,125.00 |
经核查,何维女士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500股(3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376,693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500股(3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379,01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317元。截止本公告日,何维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何维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 买入量(股)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量(股) | 卖出金额(元) | 交易收益(元) |
2023/8/7 | 22,400 | 168,896 | 0 | 0 | |
2023/8/8 | 0 | 0 | 22,400 | 169,120 | |
2023/8/31 | 17,200 | 126,592 | 0 | 0 | |
2023/9/1 | 0 | 0 | 17,200 | 128,140 | |
2023/9/26 | 10,900 | 81,205 | 0 | 0 | |
2023/9/27 | 0 | 0 | 10,900 | 81,750 | |
合计 | 50,500 | 376,693 | 50,500 | 379,010 | 2,317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俞琳女士及其配偶楼捷先生、冉飞先生及其配偶何维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楼捷先生、何维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捷先生因上述交易未获利,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何维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17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楼捷先生、何维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俞琳女士、冉飞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俞琳女士、冉飞先生不知悉其配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楼捷先生、何维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俞琳女士、冉飞先生对于未能对其直系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俞琳女士及楼捷先生、冉飞先生及何维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主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