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德勤华永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华永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先生,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林弘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德勤华永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慧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朱慧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朱慧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嘉磊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陈嘉磊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陈嘉磊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上述项目合伙人林弘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慧女士、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林弘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慧女士、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嘉磊先生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德勤华永及其网络事务所的实体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非鉴证服务,收费约为人民币33万元,上述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德勤华永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业务执行
德勤华永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文化,并保证项目组成员理解并履行实现项目质量方面的总体责任。德勤华永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德勤华永推行以合伙人主导的审计交付模式,充分发挥合伙人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引领专业人员高质量交付。
(二)项目咨询
德勤华永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
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三)意见分歧解决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即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四)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详细复核由比编制人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二次复核由审计经理、审计项目合伙人、或其他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力的约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五)项目质量检查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六)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德勤华永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综上,德勤华永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及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德勤华永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另外,德勤华永制定了详细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德勤华永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物
流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德勤华永在本年审计中利用了事务所内部专家团队的工作,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审计、估值评估等多领域专家,且事务所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业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选(续)聘合同中设置了单独条款明确约定了德勤华永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并在向德勤华永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德勤华永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
德勤华永制定了信息安全、隐私及保密性制度及事件响应指南,并已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并且每年由第三方审核。同时,德勤华永建立了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在境内,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勤华永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八、评估结论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行业环境和经营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