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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687号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振德医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振德医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振德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振德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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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振德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振德医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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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821.5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775.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46.5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17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255.94万元(其中律师费

75.47万元,会计师费100.00万元,资信评级费27.36万元,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3.11万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46.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96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88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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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2,969.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1,685.72
利息收入净额B239.07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B3716.11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843.70
利息收入净额C21.40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C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2,529.4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40.47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D3=B3+C3716.1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1,196.2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196.22
差异G=E-F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配售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公司对“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559.30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196.2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文锦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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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全部投入,公司已于2020年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公司“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均已全部投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196.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配售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说明

公司“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完成建设,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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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形成资金节余;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毛利润,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提高了公司仓储物流的运作效率[注2]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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