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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董超、徐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董超、徐峰、沈宇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5、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振德医疗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振德医疗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振德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振德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振德医疗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振德医疗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2%。公司2023年度

经营业绩中,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所下降,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隔离防护用品市场端库存较多及全球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同时基于上述实际市场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隔离防护用品存货、生产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对以上隔离防护用品存货及相关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合计计提金额约为1.71亿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约1.71亿元。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保荐人认为:振德医疗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日常必须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继续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

2、应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应继续关注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振德医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振德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振德医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振德医疗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 超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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