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启军 李颖琦 刘峰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