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戎一昊)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发展。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戎一昊,1984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科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区域主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股票资本市场部副总裁;2017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7月起至今任上海信雅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戎一昊 | 6 | 6 | 2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多次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与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及陶峰华先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62.87万元,其中与上海艾珮丝发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144.87万元,与陶峰华先生发生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
18万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22.7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2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17,034.46元,转增59,782,334股。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特此报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戎一昊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