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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项目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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