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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374,165.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6,066,546.6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税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8,309,120股,如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3,661,82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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