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8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减为15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
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