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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陈启军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和要求,忠实而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独立观点,并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提供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启军: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中邮科技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1次,通讯会议7次;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资料存疑或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获取补充信息及资料;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后续公司管理发展的完善提出建议;充分关注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在专业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战略及结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享有知情权方面与其他董事保持一致。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密切沟通,对独立董事所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回应与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充足支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8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证了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信息知情权。

2、培训学习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制定,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他相关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人事聘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了保障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IPO注册申请已获证监会同意但尚未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为不影响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拟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因此,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六)关于募集资金事项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以个人专业知识为基础,深入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监管规则,持续提升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

展望2024年,本人将持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对公司核心业务和关键风险的理解,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改进方案,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特此报告,谢谢!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启军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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