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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938,158.36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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