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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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