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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建敏)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梁建敏1679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现场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梁建敏303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9次,

实际出席会议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3年10月1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拟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2、《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5、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建敏 2024年4月27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志娟)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崔志娟1679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现场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崔志娟303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3年10月1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拟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2、《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5、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崔志娟 2024年4月27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国云)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国云1679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现场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国云303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

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五)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3年10月1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拟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2、《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5、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董国云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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