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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通过议案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及编号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8日; 2023-026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10月28日; 2023-050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出席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

序、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廉洁奉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也不存在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检查公司收购资产及投资情况

报告期,公司收购了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7.7%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认购了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进外部投资方完成了增资扩股,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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