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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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