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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4-055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2,440,780.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169,762.1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2,655,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531,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4、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5、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由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3)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第(六)款第4项的规定执行。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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