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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菱电电控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长江保荐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长江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2023年度,长江保荐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长江保荐进一步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长江保荐进一步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防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江保荐进一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长江保荐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该等情形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长江保荐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公司不存在需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存在对无锡集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收入确认单据存在瑕疵,对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审批时间滞后于业务发生时间,2022年对负毛利和低毛利产品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公司已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收入确认、存货会计政策的培训。长江保荐持续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存在部分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册未记录出席人员住所地址,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表决票未记录会议召开地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未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未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问题。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并对相关文件模板做了更新

修正。

2、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2月公司未公开披露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仅在《菱电电控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披露了监事会意见。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专门学习,并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

公司2022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十三(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中列示股份支付费用4,021.16万元,而附注中列示股份支付费用3,893.73万元,两者存在差异,主要是相关人员在年报核对时出现工作失误未将数据及时更新所致。公司已要求财务和证券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强化年报核对工作的具体责任,完善年报交叉核对的工作流程。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在达到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未召开相应会议的问题。公司2023年11月已更新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购买理财的内部审议程序,在原有审批流程上增加了判断额度是否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流程,并由公司证券部、财务总监、董事长逐级审批确认,加强了风险控制。

公司存在累计26.69万元募集资金支付未经董事长审批的问题。公司已让董事长事后进行了补签确认,同时,公司在涉及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中不区分金额大小全部添加了董事长的审核流程,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3.37万元,同比减少1,789.52万元,下降26.70%。乘用车EMS市场竞争激烈,电驱动产品更新换代快、竞争对手多、公司在EMS乘用车和电动化产品市场存在毛利率低、业务规

模偏小的情况,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研发更新换代产品跟上新能源发展趋势、不能在乘用车EMS市场和电驱动市场取得较大份额获取规模效应,或者公司产品性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能否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和壮大发展。目前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但公司仍然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给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掌握了完整的电控系统底层程序和应用层的控制策略与逻辑算法,并建立了独立仿真分析系统和标定软件工具等核心技术体系。上述核心技术体系部分内容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但主要还是通过源代码保密进行保护。相比跨国EMS厂商的多重保护机制,本公司核心技术保护措施有限,存在泄密的风险。

(三)研发失败及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的风险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16,494.6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6.36%。2023年度公司在客户乘用车化和电动化产品方面实现了初步产业化。在乘用车市场,公司已经在理想等客户实现装车销售;在电动化产品方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254.39万元。目前,公司乘用车和电动化产品收入占比较低,若后续公司研发的乘用车项目、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VCU、MCU项目出现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产业化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汽车电控系统行业客户集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除了德国博世、德国大陆能够覆盖大部分车企外,日本电装、日本日立、日本京滨、日本三菱、韩国凯菲克、意大利马瑞利都只服务于一家或少数几家整车厂,本公司客户也集中于少数几家发动机厂和整车厂。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3.60%,占比较高。此外,由于整车厂在将一款车型交由

一家EMS企业开发后,会倾向于将该族系所有车型交由同一家EMS企业开发,以降低车型开发成本和检测费用。同时,标定数据的借用与车型扩展也导致电控系统厂商的整车厂客户以及整车厂的电控系统供应商都会呈现相互集中的状态。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会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合作关系恶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行导致的行业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汽车电控系统行业的产品价格与下游整车价格联动的相关性较大,在汽车行业,随着竞争车型的更新换代,汽车销售价格呈现出下降趋势,从而影响到上游各个零部件行业。整车厂会利用其产业链优势地位,将整车市场价格下跌的负面影响转移至上游汽车电控系统供应商。目前,随着国产电控系统进入乘用车领域,外资或合资汽车电控系统供应商为保持自身的垄断市场地位,如果采取降价策略,将进一步挤压国内供应商的盈利空间。产品价格的下行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3、芯片、喷油器、氧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配套体系的缺乏给中国自主电控企业带来威胁的风险

自主EMS尚处于产业化的初始阶段,车规级芯片、喷油器、前氧传感器缺乏产业应用载体而难以国产化。跨国EMS厂商本身是这些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很难支持这些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公司于2022年购买了大陆的低压喷油器产线。截至2023年末,公司喷油器生产线正处于安装调试中,尚未大规模生产。车规级芯片、喷油器、氧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缺失给自主品牌EMS国产化带来威胁。

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

由于道路、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个人驾驶习惯不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振动、颠簸、油污、盐雾、排气腐蚀以及不同极端环境下气温、气压与海拔高度的差异决定了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工况种类远比试验阶段要复杂。工况的复杂程度也意味着软件工程师在设计程序时不可能预见并解决所有工况

下的控制策略,在数百万种设计参数与工况的组合中,遗留了尚未解决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故障。另一方面,EMS产品中除ECU外还需要配套采购多种电喷件,任何一种电喷件的质量控制不当,都可能使整个EMS出现质量问题。2023年度,公司电动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254.39万元,公司初步实现产品电动化的发展战略。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公司电动化产品可能会因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新能源业务开拓并影响公司声誉。公司面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汽车行业整车厂结算后一般会有3个月的应收账款账期,因此零部件供应商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一般比较大。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为40,587.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2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年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如果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公司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增长的风险

2023年度,受芯片供应持续紧张和公司为收购低压喷油器生产线提前储备喷油器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公司存货增长较快。截至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1,903.3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5.63%。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现滞销或者大幅降价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积压并给公司带来较大资金压力,使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油耗限值的逐年降低将使电控行业面临技术挑战的风险

汽油机通过氧传感器实现空燃比的精确控制及三元催化器对尾气的催化转化作用,可以实现低排放和超低排放;通过“电动化”电机带来的工况转移将发动机维持在稳定工况,可以实现超低排放甚至接近零排放。相对而言,实现油耗的降低对技术的挑战更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显示到2035

年,国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实现全面混动化,平均油耗降至4L/100KM(WLTC工况)。“电动化”、“混动化”以及“发动机的专用化”对电控系统提出了技术挑战,电控系统行业面临能否达到未来油耗法规要求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1.30-2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31.28-27.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79-17.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94.59减少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2.78减少0.6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6.3623.77减少7.41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0,848.1171,200.124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3.376,702.88-2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6.264,067.46-17.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5.55-3,116.48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163.33151,845.664.82
总资产209,389.27191,946.049.09

1、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00,848.11万元,同比增长41.64%。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司在乘用车EMS产品、GCU等电动化产品上实现销售突破;同时,国内商用车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使公司商用车EMS产品销售亦实现增长。

2、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乘用车EMS市场、GCU等电动化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新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偏低,此外2022年度毛利率较高的欧四、欧五产品占比高导致基期毛利率偏高,因此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并未带来产品毛利润的增长;同时,2023年度销售规模增长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增加导致期末计提的减值增加;外加募投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新增的建筑及设备资产计提折旧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公司出现营业收入增长,但经营利润等相关指标出现下滑。

3、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5.55万元,2022年度为-3,116.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随着收入规模增长相应增加所致。

4、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36%,较2022年度减少

7.41个百分点。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16,494.67万元,2022年度为16,920.82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下降主要是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在EMS及混合动力电子控制系统领域相对于跨国EMS厂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具有新车型的开发速度优势与车型后续特殊功能添加与改动便利优势

跨国EMS厂商一般将合资品牌整车厂或一线自主品牌整车厂作为优先保障客户。本公司将自主品牌整车厂作为优先保障客户,对自主品牌重要客户需要快速推向市场的新车型,公司采用多人多车同时进行多模块平行标定的方式,大幅度缩减了标定时间。跨国EMS厂商标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修改控制程序时花费的时间往往比较长。本公司程序开发和标定均属于紧密合作的部门,研发部门能实时对标定工作进行指导,标定技术人员能随时对控制程序提出修

改意见,标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很快得以解决。对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而言,上述两点导致本公司在新车型的开发速度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从而帮助整车厂商在开发新车型时快速抢占市场先机。国内自主品牌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往往会根据市场反馈来增加一些新的功能或者修改部分原先的设计参数。本公司可以根据客户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随时为汽车提供参数改动或者个性化的控制功能定制,如汽车防盗、发动机一键启动、行驶自动落锁等,增加新车型的卖点和增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灵活性。

2、技术服务优势

一款新研发的发动机出现故障,整车厂有时候很难区分是发动机本体的问题还是电子控制系统的问题,如果EMS厂商要求整车厂首先排除发动机本体的问题将会大大增加整车厂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本公司利用研发部门参与客户服务的优势,可以在整车厂没有或无法排除发动机本体故障的情况下,去诊断故障是否为EMS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致,甚至可以帮助整车厂去确定发动机本体的具体故障原因。

3、快捷响应及服务优势

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是汽车核心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一旦有问题,通常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感受和汽车厂商的品牌形象,因此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快捷的响应和服务显得尤为关键。公司作为本土企业,决策高效,接近客户并派驻厂工程师,保证了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其次,公司所有研发部门都在国内,有问题时可以集中讨论解决,不存在时间上的隔离,也不存在沟通交流的障碍,更不存在技术的封锁,从而可以快速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为提升客户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供了保障。

4、在部分细分市场取得技术领先的优势

针对我国出租车和轻微卡领域存在油气两用车型的市场需求,公司摈弃了国内主流车企普遍采用的在原汽油车EMS基础上加装一套天然气系统将天然气的喷油量、点火提前角信号模拟成汽油信号的方案,对汽油、天然气两种燃料独立标定分别予以喷油量和点火提前角度图谱数据,针对两种燃料不同的燃烧

特性分别控制,解决了加装系统存在天然气喷油和点火不能精确控制、排温过高、排放难以达标、OBD诊断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切换汽油模式后油耗偏高等一系列的问题,在两用燃料发动机管理系统领域取得了技术领先优势。

相对于国内其他汽车动力电控系统企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在EMS及混合动力汽车电控系统方面具有人才优势

软件开发中底层程序、控制策略、功能测试等软件工程师,硬件中的电路设计、防电磁干扰设计的硬件工程师,以及熟练了解系统平台性能的标定工程师是EMS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占据中国EMS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同时,将EMS的软件开发环节放在本国,以避免技术泄露的风险。因此,国内有EMS程序开发经验的软件工程师极为稀缺。本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软件核心技术骨干没有流失过,本公司较早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保持了核心技术骨干的稳定。公司上市后,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了大量行业高端研发人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增多,研发实力得到了实现了较大的提升。

2、EMS及混合动力电控系统方面具有技术积累优势

本公司自创立之初就确立自主研发的技术路径,软件开发平台的程序均由本公司研发人员自己编写,通过车辆测试发现问题,逐步改进,形成经验积累优势。本公司的软件平台之所以能不断进行功能扩展也能不断地升级换代,是因为软件程序代码是公司研发人员在长期的实验验证和大规模实车使用过程中一点一滴积累、改进和提高形成的。

3、具有产品线齐全、技术储备深厚的优势

本公司产品线涵盖汽油机EMS、纯电动汽车VCU和MCU、混合动力汽车的EMS、VCU、MCU和GCU,汽油机EMS包括汽车EMS、摩托车EMS以及汽油与CNG两用燃料EMS和T-BOX产品,是国内产品线最全的自主电控系统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初步实现了“客户向乘用车转型、产品朝电动化转型”的发展战略,在GDI发动机领域、混合动力控制系统、MCU和VCU等产品领域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建立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并具备量产销售经验。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3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由期初的628人增长至期末的659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62.82%;2023年研发费用为16,494.67万元,与2022年基本一致,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36%,保持较高水平。

2、研发进展

2023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71项、软件著作权54项。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023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834015
实用新型专利242634
外观设计专利252122
软件著作权775454
其他////
合计1919141125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7,185,506.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4,619,433.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

2023年公司项目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9,840,435.32元,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7,290,895.44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5,000,000.00元,此外本期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8,680,934.29元、手续费等其他零星支出2,825.8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30,117,289.18元,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7,290,895.44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出371,520.61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1,416,185.92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4,749,540.71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3,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1,749,540.71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量 (股)间接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 占比
王和平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长13,397,369877,28514,274,65427.55%
龚本和-12,313,579-12,313,57923.77%
吴章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2,703,474300,0953,003,5695.80%
余俊法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董事526,789155,866682,6551.32%
宋桂晓监事会主席-40,04940,0490.08%
周建伟监事、核心技术人员-40,04940,0490.08%
姓名在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量 (股)间接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 占比
石奕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9,000-9,0000.02%
田奎核心技术人员3,800-3,8000.01%
王杰核心技术人员6,000-6,0000.01%
魏胜峰核心技术人员6,000-6,0000.01%
连长震核心技术人员5,000-5,0000.01%
苟菁核心技术人员4,800-4,8000.01%
周良润核心技术人员(离任)84,716-84,7160.16%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职务期初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数量(股)2023年内股份增减变动量(股)增减变动原因
田奎核心技术人员4,8003,800-1,000二级市场买卖
郭子江核心技术人员4,800--4,800二级市场买卖
连长震核心技术人员5,8005,000-800二级市场买卖
周良润核心技术人员(离任)95,31684,716-10,600二级市场买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除上述减持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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