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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唐一林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圣泉集团
股票代码605589
上市时间2021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46,548,998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50206
电话号码86-531-83501353
传真号码86-531-83443018
公司网址www.shengquan.com
经营范围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硅钙镁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陶瓷过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素胺、沥青乳化剂、减水剂、染料、油口助剂、工业水性涂料、建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品、劳防用品、卫生防护用品、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维修与安装;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833,145.5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承接持续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泉集团”)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公开发行事宜,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圣泉集团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3年1月9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持续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督导期已届满。由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公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圣泉集团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中信证券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圣泉集团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就相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野

田 凯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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