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